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主合同规定的责任免除情形;、
二、 不符合本附加合同中各项保险责任中对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约定的前提范围;
三、 无法提供我司索赔要求的相关资料和证明。
若由于本附加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死亡,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