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或达到恶性肿瘤状态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7)原发于甲状腺的AJCC临床分期为I-III期的恶性肿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