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对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若以信用卡签帐方式支付费用后,已按信用卡发卡机构的相关规定,提交声明书请求发卡银行暂停付
款或将其缴付款项扣回时;
2)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为其该次旅行预付公共交通工具、酒店或其它旅行费用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旅行变
更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它工人抗议活动,和气象部门已发布
预告的或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3)任何可以从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其它旅行服务机构或其它保险应当能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4)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5)被保险人旅行目的是为了医学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6)由于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飞机、火车或轮船承运人或旅店需变更旅行;
7)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
无法正常进行;
8)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