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条款(2016.04.01号零时-2019.03.27号24时期间投保的客户适用)

3.责任免除

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电脑硬件、软件、指令、输入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故障;

2)以下任何一方的不诚实、欺诈或犯罪行为或放任上述行为:

2.1) 被保险人或任何亲属;

2.2) 任何发行机构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授权、批准、管理或参与发行机构交易的机构;

2.3) 任何银行卡服务公司或其雇员。

3)机械故障、电气故障、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电涌、降低电压、停电,或电信、卫星

系统故障;

4)银行卡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失窃;

5)经销商的欺诈行为;

6)实体卡未被盗窃或抢劫。

 

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1)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1) 若非发生现金或其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该已经获得的收益;

1.2) 业务中断、延迟、市值损失;

1.3) 报告发生保险事故的费用、确定本保险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费用以及其他开支;

1.4) 全部或部分未付或拖欠贷款或构成向被保险人的贷款的款项;

1.5) 由于被保险人账户内资金不足造成的损失;

1.6) 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2)任何诉讼、法律程序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