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B款2017版)

 

1.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条款使用。由主保险条款、附加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附加条款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附加条款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经保险人同意承保的人员。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条款生效之日起90日(续保无90日等待期约定)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条款所定义的恶性肿瘤(见释义),保险人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给付后,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本附加条款随即终止。

3.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条款,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的恶性肿瘤或属于下列情形所示的恶性肿瘤,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既往病症及自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生效之日起90日内患有的疾病或出现的症状,续保保险合同无90日规定;

4)任何不符合本附加条款所定义的恶性肿瘤。

4.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5.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条款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6.保险金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被保险人、保险金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四)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7. 本附加条款效力终止

本附加条款所附属的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即行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

8.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9.释义

9.1保险人

指与投保人签订本附加条款的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9.2医院

是指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或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 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 非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9.3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国际抗癌协会(UICC)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7.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癌症分期(2010年第七版)定义下I-III期的甲状腺癌(若被保险人疾病诊断为国际抗癌协会(UICC)甲状腺癌TNM分期,将适用于本附加条款《甲状腺癌TNM分期至AJCC分期对照表》的约定)。

9.4发病

本附加条款所称的发病是指被保险人出现本附加条款所约定的各种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该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足以引起注意或应当引起注意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护理。

9.5 既往病症

指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或存在任何症状、体征而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或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9.6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9.7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9.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9.9 保险事故

指被保险人自本附加条款生效之日起90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条款所定义的恶性肿瘤。

9.10 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2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甲状腺癌TNM 分期至AJCC分期对照表》

组织学

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

肿瘤部位(T)

淋巴结(N)

远处转移(M)

乳头状或滤泡样癌(分化良好)45岁以下

I期

任何T

任何N

M0

II期

任何T

任何N

M1

乳头状或滤泡样癌 45岁及以上   

I期

T1

N0

M0

II期

T2

N0

M0

III期

T3

N0

M0

T1

N1a

M0

T2

N1a

M0

T3

N1a

M0

IVA期

T4a

N0

M0

T4a

N1a

M0

T1

N1b

M0

T2

N1b

M0

T3

N1b

M0

T4a

N1b

M0

IVB期

T4b

任何N

M0

IVC期

任何T

任何N

M1

髓样癌(所有年龄)

I期

T1

N0

M0

II期

T2

N0

M0

T3

N0

M0

III期

T1

N1a

M0

T2

N1a

M0

T3

N1a

M0

髓样癌(所有年龄)

IVA期

T4a

N0

M0

T4a

N1a

M0

T1

N1b

M0

T2

N1b

M0

T3

N1b

M0

T4a

N1b

M0

IVB期

T4b

任何N

M0

IVC期

任何T

任何N

M1

未分化癌(所有未分化癌均为T4期)

IVA期

T4a

任何N

M0

IVB期

T4b

任何N

M0

IVC期

任何T

任何N

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