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
厦门公积金查询与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及厦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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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厦门公积金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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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厦门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厦门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厦门购买自住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的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⑴具有厦门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⑵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⑷申请贷款时仍在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前12个月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含补缴,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⑸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⑹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⑺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厦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
二、厦门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职工携相关材料到厦门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二)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四)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五)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三、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近期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含预缴或补缴的金额)×2×80倍。购买首套住房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贷款最高限额可为我市最高限额的4倍。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延5年。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
厦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有哪些程序
一、申请范围
符合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且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办理场所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农业银行厦门分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邮储银行厦门分行和厦门银行)业务网点或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C厅)。
三、办理要件
1.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婚姻证明需提供大使馆认证说明原件;借款人单身应出具借款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格式由银行提供);
3.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3个月收入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或个税完税证明原件;
5.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原件(有效期三个月);
6.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原件;
7.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根据所购房屋的性质不同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②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①《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评估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价值确认函原件;③采用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3)购买保障性人才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号单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单位委托拍卖房的,应提供:①拍卖行、委托方及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②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③拍卖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④《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权属人为委托方)(原件及复印件);⑤评估报告原件;⑥拍卖委托方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⑦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⑧拍卖委托方单位出具的负责人证明原件;⑨土地增值税申报受理单(原件及复印件);⑩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1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和“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或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
3.签约。受委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4.担保。受委托银行和借款申请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到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5.复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送审的借款合同、抵押登记证明等材料进行复核,并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6.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五、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为4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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