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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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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产品的承保年龄为18-5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个人。(注:被保险人须为投保人本人。)
2. 本产品承保职业类别为1-6类(1-4类保额100%,5类保额50%,6类保额30%)的被保险人。具体职业种类归属详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
3. 任一被保险人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保本产品的保额不超过300万(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额200万元和特定恶性肿瘤保额100万元),每月最高投保限额为25万元,超过部分本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4. 本产品恶性肿瘤特定疾病等待期为90天,从被保险人投保此产品第一份保单的生效日期开始计算等待期,意外保障没有等待期。连续投保规则如下:第一个月投保保单的等待期90天,第二个月的保单等待期为60天,第三个月的保单为30天,第四个月及以后的保单没有等待期,中断投保三个月及以上后将重新计算等待期。
5.本计划无犹豫期,请您慎重选择购买,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成功投保之后退保本公司仅退还保单未满期保费,退保将会造成您的损失。
6.就诊医院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
7.本产品所定义的恶性肿瘤特定疾病是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7)原发于甲状腺的AJCC临床分期为I-III期的恶性肿瘤。
8. 外籍人士也可购买本计划,但应满足一年内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工作或居住满183天的要求。
9. 所有的保额、保费、保险责任均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保单及保险条款为准。如保单载明与保险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保单载明为准。
10. 如您勾选本协议,则视为您本人同意并授权中信信用卡将您个人身份信息给保险机构进行投保、相关保险机构可以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本投保申请及评估相关理赔申请的依据。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6版)(2016.4.1启用)
(安联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主) 008号
附加个人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B款2017版)
备案中